智能钥匙系统
    21.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07452097A

    公开(公告)日:2017-12-08

    申请号:CN201710171138.1

    申请日:2017-03-21

    Abstract: 本发明涉及一种智能钥匙系统,其包括安装在车辆上的第一发送单元、第一接收单元和认证单元、以及安装在便携式装置上的第二接收单元和第二发送单元。当第一接收单元接收到应答信号时,认证单元执行便携式装置的认证处理。当在认证单元没有认证便携式装置的情况下执行预定操纵时,第一发送单元在如下发送时刻处发送轮询信号,所述发送时刻比基于预定操纵被执行之前的轮询信号的发送时刻推后或提前与预定发送周期相比更短的预定时间。

    放电灯发光装置
    23.
    发明授权

    公开(公告)号:CN100539797C

    公开(公告)日:2009-09-09

    申请号:CN200410057684.5

    申请日:2004-08-23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H05B41/2883 Y10S315/07

    Abstract: 一种放电灯发光装置,包括:高电压产生线圈,与放电灯串联,用于将高电压施加到所述放电灯上,以使所述灯接通;逆变器,用于将直流电压逆变为交流电压,以便通过所述高电压产生线圈,向所述放电灯交变地提供灯电流;灯电压检测电路,用于检测所述放电灯两端的电压,作为灯电压;以及灯功率控制电路,用于根据由所述灯电压检测电路检测到的所述灯电压,控制从所述逆变器提供给所述放电灯的交流功率。所述灯电压检测电路通过从与所述直流电压成比例的电压中减去与位于所述灯电流所流经的电流路径上的、除所述放电灯以外的其他器件两端的电压降的总和成比例的电压,来检测所述灯电压。

    车辆用控制装置
    27.
    发明授权

    公开(公告)号:CN109131158B

    公开(公告)日:2022-11-15

    申请号:CN201810614807.2

    申请日:2018-06-14

    Abstract: 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用控制装置,其利用同一条配线发送驱动天线的驱动信号、以及接收来自检测用户操作的传感器检测部的检测信号,其包括:天线驱动部,其将驱动信号向车辆装置发送而使天线发出电波信号;传感器检测信号判定部,其进行判定从车辆装置接收的检测信号所对应的车辆操作的判定处理;以及控制部,其控制天线驱动部对驱动信号的发送,在每个天线驱动部发送驱动信号的发送定时,控制部都判断传感器检测信号判定部是否正在执行判定处理,在判断出传感器检测信号判定部正在执行判定处理的情况下,在传感器检测信号判定部完成判定处理后,使天线驱动部发送驱动信号。

    车辆用认证装置
    29.
    发明授权

    公开(公告)号:CN112154243B

    公开(公告)日:2022-03-22

    申请号:CN201980033877.1

    申请日:2019-05-09

    Abstract: 本申请涉及车辆用认证装置,其使用于具备多个便携设备的车辆。车辆用认证装置具备:第一通信部(12),其将对车辆预先设定的第一区域作为通信区域;第二通信部(13),其将以不与第一区域重叠的方式对车辆设定的第二区域作为通信区域;第一区域判定部(F3),其基于利用第一通信部的与便携设备的通信状况,判定在第一区域是否存在便携设备;第二区域判定部(F4),其基于利用第二通信部的与便携设备的通信状况,判定在第二区域是否存在便携设备;以及控制执行部(F5),其基于通过第一区域判定部判定为在第一区域不存在任何便携设备,并且通过第二区域判定部判定为在第二区域存在至少一个便携设备这一情况,执行规定的车辆控制。

    车辆用认证装置
    30.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12154243A

    公开(公告)日:2020-12-29

    申请号:CN201980033877.1

    申请日:2019-05-09

    Abstract: 车辆用认证装置使用于具备多个便携设备的车辆。上述车辆用认证装置具备:第一通信部(12),其将对上述车辆预先设定的第一区域作为通信区域;第二通信部(13),其将以不与上述第一区域重叠的方式对上述车辆设定的第二区域作为通信区域;第一区域判定部(F3),其基于利用上述第一通信部的与上述便携设备的通信状况,判定在上述第一区域是否存在上述便携设备;第二区域判定部(F4),其基于利用上述第二通信部的与上述便携设备的通信状况,判定在上述第二区域是否存在上述便携设备;以及控制执行部(F5),其基于通过上述第一区域判定部判定为在上述第一区域不存在任何上述便携设备,并且通过上述第二区域判定部判定为在上述第二区域存在至少一个上述便携设备这一情况,执行规定的车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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