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脂膜、夹层玻璃及屏幕
    1.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17396448A

    公开(公告)日:2024-01-12

    申请号:CN202280038402.3

    申请日:2022-05-31

    Inventor: 太田祐辅

    Abstract: 本发明的树脂膜在对使2片厚度为2.5mm的基准玻璃经由上述树脂膜进行粘接而获得的夹层玻璃的一个面,从垂直的方向照射由太阳模拟器得到的模拟太阳光时,从与相对于夹层玻璃的另一个面垂直的方向所成的角度为30°、45°、60°和75°的方向测得的亮度之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为0.1以上。本发明的夹层玻璃具备本发明的树脂膜、和一对玻璃构件,树脂膜配置在一对玻璃构件之间。本发明的屏幕在对一个面从垂直的方向照射由太阳模拟器得到的模拟太阳光时,从与相对于另一个面垂直的方向所成的角度为30°、45°、60°和75°的方向测得的亮度之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为0.1以上。根据本发明,可以提供在使夹层玻璃的雾度降低的同时实现对比度高的图像显示的树脂膜、夹层玻璃和屏幕。

    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夹层玻璃和平视显示系统的制造方法

    公开(公告)号:CN111918853A

    公开(公告)日:2020-11-10

    申请号:CN201980023101.1

    申请日:2019-03-29

    Abstract: 本发明提供能够提高隔热性,并且抑制重影而改善图像显示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本发明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具有红外线反射层、包含热塑性树脂的第1树脂层以及包含热塑性树脂的第2树脂层,所述第1树脂层配置在所述红外线反射层的第1表面侧,所述第2树脂层配置在所述红外线反射层的与所述第1表面相反的第2表面侧,所述第1树脂层具有0.1mrad以上的楔角,将透明玻璃配置在中间膜的所述第1树脂层外侧,并将绿玻璃配置在中间膜的所述第2树脂层外侧而得到夹层玻璃,从夹层玻璃的绿玻璃外侧照射光时,入射角度为60度时波长480nm~680nm的光的反射率为15%以下。

    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及夹层玻璃

    公开(公告)号:CN109311747B

    公开(公告)日:2020-07-28

    申请号:CN201880002491.X

    申请日:2018-03-29

    Abstract: 本发明提供一种能够显著抑制夹层玻璃中的重影图像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本发明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具有:一端、和厚度大于所述一端的另一端,该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具有与平视显示器的显示区域对应的显示对应区域,计算出连接所述一端与所述另一端的方向上以各位置为中心的80mm的各第一部分区域处的第一部分楔角θ1,并且,计算出连接所述一端与所述另一端的方向上以各位置为中心的40mm的各第二部分区域处的第二部分楔角θ2,根据连接所述一端与所述另一端的方向上的中心位置相同的所述第一部分区域和所述第二部分区域的θ1和θ2来计算|θ1‑θ2|时,全部的|θ1‑θ2|中的最大值为0.2mrad以下,所述中间膜整体的楔角为0.1mrad以上。

    激光检测工具
    9.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10248908A

    公开(公告)日:2019-09-17

    申请号:CN201880010045.3

    申请日:2018-03-27

    Abstract: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在被照射激光时可简便地检测到照射的激光检测工具。本发明是一种激光检测工具,其是在被照射激光时能够检测到照射的激光检测工具,所述激光检测工具包含发光片,所述发光片含有热塑性树脂、和被激光激发而发出可见光的发光材料。

    夹层玻璃用中间膜及夹层玻璃
    10.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09311744A

    公开(公告)日:2019-02-05

    申请号:CN201780035607.5

    申请日:2017-10-12

    Inventor: 太田祐辅

    Abstract: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抑制重影及光照射时的外观不匀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本发明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11)具备:含有热塑性树脂及增塑剂的第一层(1)、含有热塑性树脂及增塑剂的第二层(2),上述第一层(1)的最小厚度为20μm以上,当将中间膜的一端(11a)的上述第一层(1)的厚度相对于上述一端(11a)的上述中间膜的厚度的比设为比A,将中间膜的另一端(11b)的上述第一层(1)的厚度相对于上述另一端(11b)的上述中间膜的厚度的比设为比B时,在楔角为0.1mrad以上且0.5mrad以下的情况下,上述比B为上述比A的1.1倍以上且1.7倍以下,在楔角超过0.5mrad的情况下,上述比B为上述比A的0.8倍以上且1.1倍以下,并且上述第一层(1)中的上述增塑剂的含量多于上述第二层(2)中的上述增塑剂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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