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前侧方视觉辨认装置

    公开(公告)号:CN101927731A

    公开(公告)日:2010-12-29

    申请号:CN201010180897.2

    申请日:2010-05-13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B60R1/06 B60R1/10

    Abstract: 本发明提供一种不会使第二反射镜多余地转动,第二反射镜的调整容易且构造简单的车辆的前侧方视觉辨认装置。车辆(12)的前侧方视觉辨认装置(11)具有:车门后视镜(14)的车门后视镜罩(41);配置在车门后视镜罩(41)的前表面且映现前方的第一反射镜(15);将来自第一反射镜(15)的光向乘员(驾驶员)反射的第二反射镜(16),还具有转动方向限制机构(97),其以能够转动的方式(箭头E的方向)将第二反射镜(16)支承在前支柱(28)上,并对其转动方向进行限制。转动方向限制机构(97)的镜子支轴(101)向车辆(12)的内侧倾倒并倾斜所期望的角度且向车辆(12)的前方侧倾倒并倾斜所期望的角度。

    车辆用灯光装置
    12.
    发明授权

    公开(公告)号:CN100480121C

    公开(公告)日:2009-04-22

    申请号:CN200610075292.0

    申请日:2006-04-18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B60Q1/0052 B60Q1/0035 B62J6/005 B62J6/02

    Abstract: 一种车辆用灯光装置,通过提高将灯光类辨认成“眼睛”的效果,并且对机动二轮车的前面联想成“面部”,由此提高机动二轮车的可辨认性。将在车辆的前部左右对称地设置的灯具形成为能够形象化为面部的眼睛的形状。作为所述灯具的前照灯(40)包括:形成瞳孔部的圆形主灯(41);形成虹膜部的环形环状部(42);形成巩膜部(眼白)的板(43a)、(43b);形成上眼睑部的轮廓的上侧框架(44);形成下眼睑部的轮廓的下侧框架(45)。所述结构中,当使主灯(41)和板(43a)、(43b)发光而使环状部(42)不发光时,能够明确地辨别瞳孔部和巩膜部,不仅在白天,即使在夜间也能够将明确地辨认为“眼睛”。发光部位也可以为主灯(41)和上侧框架(44)以及下侧框架(45)等。

    整体式后视镜
    13.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863692A

    公开(公告)日:2006-11-15

    申请号:CN200480029537.5

    申请日:2004-10-05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B60R1/082

    Abstract: 一种用于机动车的整体式后视镜,通过该后视镜,例如当机动车驾驶者改变路线时,该驾驶者可在眼睛移动或后方图像认知负担较轻的情况下确定后方或侧后方的车辆情况。该整体式后视镜(16)包括:内后视镜部(18),用于反射车辆后方的内部视野;外后视镜部(17),用于反射车辆后方的外部视野;连接部件(21),用于使内后视镜部和外后视镜部相连,以使它们的镜面相互平行;以及安装部件(22),其设在连接部件的中部,并可转动地固定在前柱(15)等的上端。

    车身的后方确认装置
    15.
    发明授权

    公开(公告)号:CN102029944B

    公开(公告)日:2013-04-03

    申请号:CN201010287099.X

    申请日:2010-09-15

    Abstract: 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身的后方确认装置,泊车时能够把握车身后端部。通过以下部件辨识车身后端部的位置:配置在车身的后部的后挡风玻璃;在该后挡风玻璃的附近且在车室内侧设置的后下视镜;设置在车室内侧的内饰部件,其中,后下视镜以能够对第一视觉辨认形态和第二视觉辨认形态进行视觉辨认的方式配置,其中所述第一视觉辨认形态映入有内饰部件和经由后挡风玻璃映入的车室外侧的死角部分;所述第二视觉辨认形态在后挡风玻璃中映入有作为虚像映现的内饰部件,在内饰部件或后挡风玻璃上具有第一车身后端部显示标记,该第一车身后端部显示标记配置在后挡风玻璃的下方,使第二视觉辨认形态能够辨识的虚像与车身后端部的位置一致。

    整体式后视镜
    17.
    发明授权

    公开(公告)号:CN100513229C

    公开(公告)日:2009-07-15

    申请号:CN200480029537.5

    申请日:2004-10-05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B60R1/082

    Abstract: 一种用于机动车的整体式后视镜,当机动车驾驶者改变路线时,驾驶者可在眼睛移动或后方图像认知负担较轻的情况下确定后方或侧后方的车辆情况。整体式后视镜(16)包括:内后视镜部(18),用于反射车辆后方的内部视野;外后视镜部(17),用于反射车辆后方的外部视野;连接部件(21),使内后视镜部和外后视镜部相连使它们的镜面相互平行,内后视镜部和外后视镜部布置成分别反射当从一虚拟视点看时车辆后方的内部视野和外部视野的预定区域,内部视野的所述预定区域为后车窗的副驾驶座位侧边缘部分在内的角度区域,根据利用预定的体形数据确定的驾驶者的视点位置确定该虚拟视点,内后视镜部和外后视镜部布置在位于驾驶者的视点位置上方的高度处。

    车辆用灯光装置
    18.
    发明公开

    公开(公告)号:CN1854010A

    公开(公告)日:2006-11-01

    申请号:CN200610075292.0

    申请日:2006-04-18

    CPC classification number: B60Q1/0052 B60Q1/0035 B62J6/005 B62J6/02

    Abstract: 一种车辆用灯光装置,通过提高将灯光类辨认成“眼睛”的效果,并且对机动二轮车的前面联想成“面部”,由此提高机动二轮车的可辨认性。将在车辆的前部左右对称地设置的灯具形成为能够形象化为面部的眼睛的形状。作为所述灯具的前照灯(40)包括:形成瞳孔部的圆形主灯(41);形成虹膜部的环形环状部(42);形成巩膜部(眼白)的板(43a)、(43b);形成上眼睑部的轮廓的上侧框架(44);形成下眼睑部的轮廓的下侧框架(45)。所述结构中,当使主灯(41)和板(43a)、(43b)发光而使环状部(42)不发光时,能够明确地辨别瞳孔部和巩膜部,不仅在白天,即使在夜间也能够将明确地辨认为“眼睛”。发光部位也可以为主灯(41)和上侧框架(44)以及下侧框架(45)等。

Patent Agency Ran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