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公告)号:CN208479769U
公开(公告)日:2019-02-05
申请号:CN201820899090.6
申请日:2018-06-1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C: H04N5/225
Abstract: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防风沙摄像机,所述防风沙摄像机包括镜头、镜头罩体和镜头保护玻璃组件,所述镜头罩体罩设在所述镜头外,所述镜头罩体对应所述镜头的部位开设有第一通孔结构,其中,所述镜头保护玻璃组件包括蓝宝石玻璃片和密封安装件,所述蓝宝石玻璃片通过所述密封安装件安装到所述第一通孔结构。本实施例采用蓝宝石玻璃替代传统玻璃可以极大提高耐风沙侵蚀性,这样有利于摄像机经受长期风沙侵蚀后成像仍然清晰。同时,还可以通过所述密封安装件提高摄像机的密封性能。
-
公开(公告)号:CN309205215S
公开(公告)日:2025-03-28
申请号:CN202430251882.3
申请日:2024-04-29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壳体的底部。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摄像机壳体用于内置和保护镜头组件;摄像机壳体的底部用于构成摄像机壳体的一部分。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实线限定为请求保护的部分,虚线不构成请求保护的部分。-
公开(公告)号:CN308920191S
公开(公告)日:2024-11-01
申请号:CN202330709586.9
申请日:2023-10-3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的壳体和连接部。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摄像机的壳体用于保护摄像组件,连接部用于使得壳体在纵向和水平向与摄像机其他壳体构成连接。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实线限定为请求保护的部分,虚线限定为不请求保护的部分。-
公开(公告)号:CN308612196S
公开(公告)日:2024-04-30
申请号:CN202230279364.3
申请日:2022-05-12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壳体的视窗。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摄像机壳体的视窗用于内置镜头组件,该视窗可配合壳体下侧的另一镜头组件,整体用于大视角和多方位的监控及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各视图中实线限定为请求保护的部分,虚线限定为不请求保护的部分。-
公开(公告)号:CN307632573S
公开(公告)日:2022-11-01
申请号:CN202230409658.3
申请日:2022-06-30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摄像,特别是用于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公开(公告)号:CN306778476S
公开(公告)日:2021-08-24
申请号:CN202130160102.0
申请日:2021-03-24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头。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监控及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6392084S
公开(公告)日:2021-03-19
申请号:CN202130055911.5
申请日:2020-08-26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支架。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摄像机支架。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公开(公告)号:CN306359789S
公开(公告)日:2021-03-02
申请号:CN202030495020.7
申请日:2020-08-26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监控及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5813367S
公开(公告)日:2020-05-29
申请号:CN202030026382.1
申请日:2020-01-15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监控及摄像的摄像机。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本外观设计产品的整体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4927171S
公开(公告)日:2018-12-04
申请号:CN201830274641.5
申请日:2018-06-04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尤其用于视频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省略视图:设计1和设计2的俯视图为非常见面,省略。
6.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