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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202852502U
公开(公告)日:2013-04-03
申请号:CN201220473999.8
申请日:2012-09-17
Applicant: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IPC: F21S2/00 , F21V17/00 , F21Y101/02
Abstract: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够小型化且能够高效率地进行施工作业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具备:主体(1);光源部(2),其配设于该主体(1),且具有基板(21)和安装于基板(21)的发光元件(22);设置关系部(13、14、15),其配设在该光源部(2)的背面侧,在将所述主体(1)设置于被设置部时使用;保持机构(6),其将所述光源部(2)以可移动的方式保持在主体(1)侧,以使得在设置关系部(13、14、15)的前面侧形成作业空间(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