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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112911980A
公开(公告)日:2021-06-04
申请号:CN201880098764.5
申请日:2018-10-30
Applicant: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Abstract: 充电台(400)具备:台座部(401),设置于地面;柱状的塔部(402),设置于台座部(401)之上;第一支承部(403),设置于塔部(402),能够支承立式的第一电动吸尘器(100);以及第二支承部(404),设置于塔部(402),能够支承立式的第二电动吸尘器(200)。吸尘器系统(1)具备如上述那样构成的充电台(400)、立式的第一电动吸尘器(100)和立式的第二电动吸尘器(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