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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5076530S
公开(公告)日:2019-03-22
申请号:CN201830521519.3
申请日:2018-09-17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视频监控等。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6.设计4中的摄像机外壳为透明材质。-
公开(公告)号:CN305049538S
公开(公告)日:2019-02-26
申请号:CN201830581256.5
申请日:2018-10-18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进行摄像,监控等。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4499677S
公开(公告)日:2018-02-09
申请号:CN201730409239.9
申请日:2017-08-3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尤其用于视频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特别是主视图和左视图。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4499676S
公开(公告)日:2018-02-09
申请号:CN201730408688.1
申请日:2017-08-3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尤其用于视频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特别是主视图和左视图。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4499673S
公开(公告)日:2018-02-09
申请号:CN201730385561.2
申请日:2017-08-2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尤其用于视频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5.省略视图:俯视图为非常见面,省略。-
公开(公告)号:CN304261663S
公开(公告)日:2017-08-29
申请号:CN201730102433.2
申请日:2017-03-3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尤其用于视频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9246786S
公开(公告)日:2025-04-18
申请号:CN202430384481.5
申请日:2024-06-2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整体摄像机用于安防或监控;摄像机主体内置传感器组件,例如镜头模组。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其他说明:各视图中实线限定为请求保护的部分,虚线不限定为请求保护的部分。-
公开(公告)号:CN309142407S
公开(公告)日:2025-02-28
申请号:CN202430177543.5
申请日:2024-04-02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壳体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整体摄像机用于安防或监控;局部用于摄像机壳体的主体,内置传感器组件,例如镜头模组。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各设计视图中实线限定为请求保护的部分,虚线限定为不请求保护的部分。-
公开(公告)号:CN308811564S
公开(公告)日:2024-08-30
申请号:CN202330707309.4
申请日:2023-10-3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壳体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主体和整体用于装配和保护镜头组件,以实现监控及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各设计实线限定为请求保护的部分,虚线限定为不请求保护的部分。-
公开(公告)号:CN308759865S
公开(公告)日:2024-07-30
申请号:CN202430011053.8
申请日:2024-01-08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用壳体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整体产品和局部的用途均用于摄像机壳体。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实线部分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本外观设计请求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图片中实线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虚线表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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