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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8141811S
公开(公告)日:2023-07-25
申请号:CN202330178746.1
申请日:2023-04-04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王哲昀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声像装置。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采集图像帧及声波。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公开(公告)号:CN307905496S
公开(公告)日:2023-03-10
申请号:CN202230483961.8
申请日:2022-07-27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王哲昀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视频会议终端。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进行视频通讯。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6190497S
公开(公告)日:2020-11-24
申请号:CN202030168455.0
申请日:2020-04-22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王哲昀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监控及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5.右视图与左视图相同,省略右视图;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省略后视图。-
公开(公告)号:CN306106678S
公开(公告)日:2020-10-16
申请号:CN202030348832.9
申请日:2020-07-0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王哲昀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系统主件。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图像数据处理。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公开(公告)号:CN306106677S
公开(公告)日:2020-10-16
申请号:CN202030347906.7
申请日:2020-07-0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王哲昀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监控及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5.其他说明:如使用状态参考图所示,该摄像机可以如箭头方向进行转动。-
公开(公告)号:CN305792188S
公开(公告)日:2020-05-19
申请号:CN202030024420.X
申请日:2020-01-14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王哲昀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监控及摄像的摄像机,具体为低功耗一体式太阳能相机,用于野外场景下的日常抓拍监控。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本外观设计产品的整体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公开(公告)号:CN305054233S
公开(公告)日:2019-03-01
申请号:CN201830543230.1
申请日:2018-09-27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王哲昀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监控及摄像的摄像机;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本外观设计产品的整体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5014691S
公开(公告)日:2019-01-25
申请号:CN201830583078.X
申请日:2018-10-18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王哲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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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9205215S
公开(公告)日:2025-03-28
申请号:CN202430251882.3
申请日:2024-04-29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壳体的底部。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摄像机壳体用于内置和保护镜头组件;摄像机壳体的底部用于构成摄像机壳体的一部分。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实线限定为请求保护的部分,虚线不构成请求保护的部分。-
公开(公告)号:CN308862981S
公开(公告)日:2024-09-27
申请号:CN202330792790.1
申请日:2023-12-0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王哲昀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主体作为摄像机的组件,用于获取水质环境的可见光图像,同时,该主体的支架部分可设置辅助光源和/或光谱检测装置,整体用于采集和处理水质环境的可见光图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视图中半透明浅红色覆盖的部分为不请求保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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