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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4737764S
公开(公告)日:2018-07-20
申请号:CN201830050511.3
申请日:2018-02-02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尤其用于视频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省略视图:设计2和设计3的后视图无设计要点或为非常见面,省略。
6.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7.A部位、B部位和C部位为透明。-
公开(公告)号:CN304176063S
公开(公告)日:2017-06-13
申请号:CN201730012452.6
申请日:2017-01-12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尤其用于视频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省略视图:设计2仰视图为非常见面,省略。
6.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4176051S
公开(公告)日:2017-06-13
申请号:CN201630661343.2
申请日:2016-12-30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尤其用于视频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9037174S
公开(公告)日:2024-12-27
申请号:CN202430160496.3
申请日:2024-03-26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用配件的支撑结构。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支撑结构用于支撑和固定摄像机,整体作为摄像机的配件。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各视图中实线限定为请求保护的部分,虚线限定为不请求保护的部分。-
公开(公告)号:CN308664298S
公开(公告)日:2024-05-31
申请号:CN202330321731.6
申请日:2021-06-09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监控及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公开(公告)号:CN308547385S
公开(公告)日:2024-03-29
申请号:CN202130572324.3
申请日:2021-08-3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支架的局部。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局部用于固定摄像机,整体作为摄像机的支架。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视图中实线和点划线限定为请求保护的部分,虚线限定为不请求保护的部分。-
公开(公告)号:CN308435139S
公开(公告)日:2024-01-23
申请号:CN202230410261.6
申请日:2022-06-30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壳体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在摄像机壳体的前脸设置补光灯。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各视图中实线限定为请求保护的部分,虚线限定为
不请求保护的部分。
3-
公开(公告)号:CN308410611S
公开(公告)日:2024-01-05
申请号:CN202230173066.6
申请日:2022-03-30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主体装配必要配件组成整体,整体用于监控及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视图中实线限定为请求保护的部分,虚线限定为不请求保护
的部分。
5-
公开(公告)号:CN308292773S
公开(公告)日:2023-10-27
申请号:CN202330337965.X
申请日:2023-06-02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摄像,尤其用于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1。
5.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7947055S
公开(公告)日:2023-03-31
申请号:CN202230697046.9
申请日:2022-10-2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马荣伟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监控及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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