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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5198298S
公开(公告)日:2019-06-04
申请号:CN201930070970.2
申请日:2019-02-21
Applicant: 皇家飞利浦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S·P·M·弗兰克尔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吹风。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作电吹风。
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设计1立体图。
5.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5193547S
公开(公告)日:2019-06-04
申请号:CN201830763674.6
申请日:2018-12-28
Applicant: 皇家飞利浦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E·S·K·桑德伯格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婴儿监控器夹子。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携带婴儿监控器。
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5.后部无设计要点,故省略了后视图。-
公开(公告)号:CN305116963S
公开(公告)日:2019-04-16
申请号:CN201830661283.3
申请日:2018-11-21
Applicant: 皇家飞利浦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华昊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面条制作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食物制备机械。
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公开(公告)号:CN305060951S
公开(公告)日:2019-03-08
申请号:CN201830226393.7
申请日:2018-05-17
Applicant: 皇家飞利浦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E·德拉叙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面部清洁装置配件。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美容设备配件。
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1。
5.结合各视图可确定产品后部形状,故省略后视图。-
公开(公告)号:CN305019016S
公开(公告)日:2019-01-29
申请号:CN201830408909.X
申请日:2018-07-27
Applicant: 皇家飞利浦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张明硕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理发推子。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梳妆用品和美容院设备。
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设计1立体图。
5.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5019015S
公开(公告)日:2019-01-29
申请号:CN201830408851.9
申请日:2018-07-27
Applicant: 皇家飞利浦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张明硕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理发推子。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梳妆用品和美容院设备。
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设计1立体图。
5.设计1为基本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5015333S
公开(公告)日:2019-01-25
申请号:CN201830439840.7
申请日:2018-08-10
Applicant: 皇家飞利浦股份有限公司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红外加热灯。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作红外加热灯。
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设计1立体图。
5.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4994724S
公开(公告)日:2019-01-11
申请号:CN201830477932.4
申请日:2018-08-27
Applicant: 皇家飞利浦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J·P·K·安德森 , S·P·M·弗兰克尔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动剃须刀。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梳妆用品和美容院设备。
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设计1立体图。
5.设计1为基本设计。
6、顶部可从立体图直接和毫无疑义地确定,故省略设计1‑4的俯视图。-
公开(公告)号:CN304994723S
公开(公告)日:2019-01-11
申请号:CN201830477931.X
申请日:2018-08-27
Applicant: 皇家飞利浦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J·P·K·安德森 , S·P·M·弗兰克尔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动剃须刀。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梳妆用品和美容院设备。
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设计1立体图。
5.设计1为基本设计。
6、顶部可从立体图直接和毫无疑义地确定,故省略设计1‑4的俯视图。-
公开(公告)号:CN304994722S
公开(公告)日:2019-01-11
申请号:CN201830477864.1
申请日:2018-08-27
Applicant: 皇家飞利浦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J·P·K·安德森 , S·P·M·弗兰克尔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于电动剃须刀的手柄。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作电动剃须刀的手柄。
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和图案。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设计1立体图。
5.基本设计:设计1。
6.产品的顶部不常见,省略各设计的俯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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