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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号:CN305348085S
公开(公告)日:2019-09-13
申请号:CN201930150090.6
申请日:2019-04-04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张峰敏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采集图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2。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5317524S
公开(公告)日:2019-08-23
申请号:CN201930151547.5
申请日:2019-04-04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张峰敏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支架;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机的安装与固定;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本外观设计产品的整体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5161060S
公开(公告)日:2019-05-14
申请号:CN201930007166.X
申请日:2019-01-07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张峰敏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监控及摄像的摄像机;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本外观设计产品的整体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5120342S
公开(公告)日:2019-04-19
申请号:CN201830663906.0
申请日:2018-11-2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张峰敏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及监控等。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省略视图:设计2‑3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后视图;省略原因:设计2‑3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后视图与设计1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后视图相同,故省略。
6.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5049540S
公开(公告)日:2019-02-26
申请号:CN201830582298.0
申请日:2018-10-18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张峰敏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及监控等。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省略视图:设计2‑3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后视图;省略原因:设计2‑3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后视图与设计1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后视图相同,故省略。
6.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5049537S
公开(公告)日:2019-02-26
申请号:CN201830581195.2
申请日:2018-10-18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张峰敏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及监控等。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4737740S
公开(公告)日:2018-07-20
申请号:CN201730598025.0
申请日:2017-11-29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张峰敏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尤其用于视频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4642703S
公开(公告)日:2018-05-22
申请号:CN201730614887.8
申请日:2017-12-06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张峰敏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尤其用于视频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省略视图:设计1‑3的俯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
6.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7.A部位为透明。-
公开(公告)号:CN304354428S
公开(公告)日:2017-11-14
申请号:CN201730219329.1
申请日:2017-06-02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张峰敏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尤其用于视频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省略视图:设计1‑4的仰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
6.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公开(公告)号:CN304261664S
公开(公告)日:2017-08-29
申请号:CN201730106526.2
申请日:2017-04-01
Applicant: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er: 张峰敏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摄像,尤其用于视频监控摄像。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
5.省略视图:设计1和设计2的俯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
6.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
7.图中的A部、B部为透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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