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包装托盘的主体
    1.
    外观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9066100S

    公开(公告)日:2025-01-10

    申请号:CN202430086571.6

    申请日:2022-06-28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医疗包装托盘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及其主体用于医用物品或药品的包装。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本外观设计申请中的设计为局部外观设计,各视图中虚线所表示的部分不属于要求保护的范围。

    医疗包装托盘的主体
    3.
    外观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9131590S

    公开(公告)日:2025-02-21

    申请号:CN202430247920.8

    申请日:2022-06-28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医疗包装托盘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及其主体用于医用物品或药品的包装。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本外观设计产品中实线表示部分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本外观设计申请中要求保护的是局部外观设计,各视图中虚线所表示的部分不属于要求保护的范围。

    医疗包装托盘的主体
    4.
    外观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9131585S

    公开(公告)日:2025-02-21

    申请号:CN202430086567.X

    申请日:2022-06-28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医疗包装托盘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的主体用于医用物品或药品的包装。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实线表示部分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1。
    5.设计1的后视图与设计1的主视图相同,省略设计1的后视图;设计2的右视图与设计2的左视图相同,省略设计2的右视图。
    6.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本外观设计申请中的设计1和2为局部外观设计,各视图中虚线所表示的部分不属于要求保护的范围。

    医疗包装托盘的主体
    5.
    外观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9066099S

    公开(公告)日:2025-01-10

    申请号:CN202430086568.4

    申请日:2022-06-28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医疗包装托盘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及其主体用于医用物品或药品的包装。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1。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其他说明:本外观设计申请中的设计为局部外观设计,各视图中虚线所表示的部分不属于要求保护的范围。

    医疗包装托盘的主体
    7.
    外观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9137660S

    公开(公告)日:2025-02-25

    申请号:CN202430086570.1

    申请日:2022-06-28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医疗包装托盘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的主体用于医用物品或药品的包装。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实线表示部分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1。
    5.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本外观设计申请中的设计1、2 和3为局部外观设计,各视图中虚线所表示的部分不属于要求保护的范围。

    医疗包装托盘的主体
    8.
    外观设计

    公开(公告)号:CN309131586S

    公开(公告)日:2025-02-21

    申请号:CN202430086569.9

    申请日:2022-06-28

    Abstract: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医疗包装托盘的主体。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的主体用于医用物品或药品的包装。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实线表示部分的形状。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1。
    5.各设计的后视图与各设计的主视图相同,省略各设计的后视图;各设计的右视图与各设计的左视图相同,省略各设计的右视图。
    6.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本外观设计申请中的设计1和2为局部外观设计,各视图中虚线所表示的部分不属于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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