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ntion Publication
CN107000632A 照明装置 失效 - 权利终止

照明装置
Abstract:
照明装置具备:前方规定范围照明部,其通过从移动体射出的照明光,可对规定范围内进行照明;及视线方向检测部,其检测移动体的操纵者的视线的朝向和/或脸的朝向。前方规定范围照明部根据视线方向检测部所检测到的操纵者的视线的朝向和/或脸的朝向而控制照明光的配光或照明光的点亮。
Public/Granted literature
Patent Agency Ranking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