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及包括该照明装置的灯具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照明装置,包括输出蓝色光成分的蓝光发生部、输出黄绿色光成分的黄绿色光发生部及输出红色光成分的红光发生部;所述红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为所述蓝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的50‑80%;所述黄绿色光发生部输出光的波长分布于500nm到580nm之间,且此范围内任意一个波长的强度均大于所述红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的30%并小于所述红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采用了这样的设计之后,通过将蓝光成分、黄绿光成分、红光成分按特定的比例组合而成特定的光色。当采用这样的照明设备对物体进行照射时,既可以保证被照物体的生动性,又不影响其本身的自然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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